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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(记者姜佩珊)为更好发挥互联网法院便民司法、惠民利民、解惑解惑、利民便民的职能和职责,加强网络空间法治管理,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,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印发了《最高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案件适用法律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 《规定》全文及记者提问及答复第四页),对网络法院案件题材进行了调整和完善。 《规定》共4条,对互联网法院主体、协议管辖、上诉听证机制等进行了明确,并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据悉,《规定》是根据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确定的。 《2018年规定》),优化完善法院在互联网上管辖的案件类型,结合完善“网上纠纷网上审理”高效便捷的审理机制,推动重点审理新、切、复杂、网络化显着的案件。据了解,《规定》新增四类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互联网案件,包括“网络数据意义、违法行为、合同”、“网络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纠纷”、“网络虚拟财产权属、违法行为、合同纠纷”和“网络不正当纠纷”等互联网法院管辖。涉港行政涉外案件澳门、台湾等地均受互联网法院管辖。调整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权。